
~前幾天參加老同學父親喪禮. 校友會版主代表送一對花籃!
孫群亞. 孫樹亞. 孫華之.孫招棣.孫美亞.孫秀亞.兄弟姐妹6人.
都是桃園縣空軍子弟小學(最小一個是陳康)畢業.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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旌忠狀申請:
退役人員: 退伍令或除役令影本 死亡證明書 勳章證書或獎章執照影本 申請書(報告)及申請人身分證影本(正反面) →向各地後備司令部提出申請

黨旗覆棺:
1.須為國民黨員,黨齡四十年以上 。 2.向地區黨部或地方黨部(如黃復興黨部或各地民眾服務站)提出申請,應攜帶死亡證明 書,訃聞,黨証(如遺失可現場補發)辦理。

覆蓋中國國民黨黨旗儀式:
1.典禮開始(奏樂) 2.主祭官就位(主任委員);覆旗委員就位,呈旗官就位 3.上香,獻花,獻果 4.恭讀黨旗覆棺證書 5.(恭讀畢)請孝眷代表獲贈(授) 6.覆旗委員請入幃 ※(主任委員不動) ※(呈旗官帶領覆旗委員) 7.幃內動作:覆旗委員請就位,呈旗官請就位 口令::(呈旗,執旗,張旗,,覆旗)-奏樂 請向靈柩行鞠躬禮,禮畢 覆旗委員請復位 8.主任委員( )率覆旗委員( )請向同志靈位行

五指山軍人公墓國軍忠靈殿申請:
申 請 須 知
區別 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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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入葬應具備之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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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入葬應檢附之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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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
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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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之一者:
- 生前曾獲頒勳章。
- 服役滿十年以上或支領退休俸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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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死亡證明書正本乙份。
- 除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
- 退伍令正本及影本乙份。
- 申請人(家屬或親友)及保證人(家屬或親友)之私章及身份證(正影本各乙份),委託葬儀社辦理者,需檢附委託書,受委託人需攜帶身分證。
- 勳章證書、退休俸支領憑證、服役滿十年有效證明(其中一項可)正本及影本乙份。
- 火葬許可證正本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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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 人 配 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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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已安厝於忠靈殿人員之配偶。
- 合於安厝條件之國軍官兵其配偶如先於官兵亡故,得先行申請安厝(但已安厝他處之配偶,需待官兵過世後始可同官兵一併遷入)。
|
- 附現役或退役符合安厝條件之證書文件正本及影本乙份。
- 死亡證明書正本乙份。
- 除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
- 申請人(家屬或親友)及保證人(家屬或親友)之私章及身份證(正影本各乙份),委託葬儀社辦理者,需檢附委託書,受委託人需攜帶身分證。
- 火葬許可證正本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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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- 若故者為自裁、亡因不明、涉案經判刑確定或有其他玷辱軍人榮譽等情形者,不得申請安厝國軍忠靈殿。
- 申請安厝須於故者死亡之日起六十日內,檢具相關資料向國軍示範公墓管理處提出申請核定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各地軍人公墓申請: 各地軍人公墓只須具備榮民身份即可,請攜帶死亡證明書,榮民證,申請人身分證,申請人印章,火化許可證辦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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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總公司:桃園縣中壢市培英路306~2號 台北服務中心:台北市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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旌忠狀申請:
退役人員: 退伍令或除役令影本 死亡證明書 勳章證書或獎章執照影本 申請書(報告)及申請人身分證影本(正反面) →向各地後備司令部提出申請

黨旗覆棺:
1.須為國民黨員,黨齡四十年以上 。 2.向地區黨部或地方黨部(如黃復興黨部或各地民眾服務站)提出申請,應攜帶死亡證明 書,訃聞,黨証(如遺失可現場補發)辦理。

覆蓋中國國民黨黨旗儀式:
1.典禮開始(奏樂) 2.主祭官就位(主任委員);覆旗委員就位,呈旗官就位 3.上香,獻花,獻果 4.恭讀黨旗覆棺證書 5.(恭讀畢)請孝眷代表獲贈(授) 6.覆旗委員請入幃 ※(主任委員不動) ※(呈旗官帶領覆旗委員) 7.幃內動作:覆旗委員請就位,呈旗官請就位 口令::(呈旗,執旗,張旗,,覆旗)-奏樂 請向靈柩行鞠躬禮,禮畢 覆旗委員請復位 8.主任委員( )率覆旗委員( )請向同志靈位行

五指山軍人公墓國軍忠靈殿申請:
申 請 須 知
區別 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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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入葬應具備之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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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入葬應檢附之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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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
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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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之一者:
- 生前曾獲頒勳章。
- 服役滿十年以上或支領退休俸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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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死亡證明書正本乙份。
- 除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
- 退伍令正本及影本乙份。
- 申請人(家屬或親友)及保證人(家屬或親友)之私章及身份證(正影本各乙份),委託葬儀社辦理者,需檢附委託書,受委託人需攜帶身分證。
- 勳章證書、退休俸支領憑證、服役滿十年有效證明(其中一項可)正本及影本乙份。
- 火葬許可證正本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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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 人 配 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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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已安厝於忠靈殿人員之配偶。
- 合於安厝條件之國軍官兵其配偶如先於官兵亡故,得先行申請安厝(但已安厝他處之配偶,需待官兵過世後始可同官兵一併遷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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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附現役或退役符合安厝條件之證書文件正本及影本乙份。
- 死亡證明書正本乙份。
- 除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
- 申請人(家屬或親友)及保證人(家屬或親友)之私章及身份證(正影本各乙份),委託葬儀社辦理者,需檢附委託書,受委託人需攜帶身分證。
- 火葬許可證正本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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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- 若故者為自裁、亡因不明、涉案經判刑確定或有其他玷辱軍人榮譽等情形者,不得申請安厝國軍忠靈殿。
- 申請安厝須於故者死亡之日起六十日內,檢具相關資料向國軍示範公墓管理處提出申請核定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各地軍人公墓申請: 各地軍人公墓只須具備榮民身份即可,請攜帶死亡證明書,榮民證,申請人身分證,申請人印章,火化許可證辦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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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總公司:桃園縣中壢市培英路306~2號 台北服務中心:台北市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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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役人員: 退伍令或除役令影本 死亡證明書 勳章證書或獎章執照影本 申請書(報告)及申請人身分證影本(正反面) →向各地後備司令部提出申請

黨旗覆棺:
1.須為國民黨員,黨齡四十年以上 。 2.向地區黨部或地方黨部(如黃復興黨部或各地民眾服務站)提出申請,應攜帶死亡證明 書,訃聞,黨証(如遺失可現場補發)辦理。

覆蓋中國國民黨黨旗儀式:
1.典禮開始(奏樂) 2.主祭官就位(主任委員);覆旗委員就位,呈旗官就位 3.上香,獻花,獻果 4.恭讀黨旗覆棺證書 5.(恭讀畢)請孝眷代表獲贈(授) 6.覆旗委員請入幃 ※(主任委員不動) ※(呈旗官帶領覆旗委員) 7.幃內動作:覆旗委員請就位,呈旗官請就位 口令::(呈旗,執旗,張旗,,覆旗)-奏樂 請向靈柩行鞠躬禮,禮畢 覆旗委員請復位 8.主任委員( )率覆旗委員( )請向同志靈位行

五指山軍人公墓國軍忠靈殿申請:
申 請 須 知
區別 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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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入葬應具備之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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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入葬應檢附之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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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
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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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之一者:
- 生前曾獲頒勳章。
- 服役滿十年以上或支領退休俸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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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死亡證明書正本乙份。
- 除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
- 退伍令正本及影本乙份。
- 申請人(家屬或親友)及保證人(家屬或親友)之私章及身份證(正影本各乙份),委託葬儀社辦理者,需檢附委託書,受委託人需攜帶身分證。
- 勳章證書、退休俸支領憑證、服役滿十年有效證明(其中一項可)正本及影本乙份。
- 火葬許可證正本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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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 人 配 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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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已安厝於忠靈殿人員之配偶。
- 合於安厝條件之國軍官兵其配偶如先於官兵亡故,得先行申請安厝(但已安厝他處之配偶,需待官兵過世後始可同官兵一併遷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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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附現役或退役符合安厝條件之證書文件正本及影本乙份。
- 死亡證明書正本乙份。
- 除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
- 申請人(家屬或親友)及保證人(家屬或親友)之私章及身份證(正影本各乙份),委託葬儀社辦理者,需檢附委託書,受委託人需攜帶身分證。
- 火葬許可證正本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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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- 若故者為自裁、亡因不明、涉案經判刑確定或有其他玷辱軍人榮譽等情形者,不得申請安厝國軍忠靈殿。
- 申請安厝須於故者死亡之日起六十日內,檢具相關資料向國軍示範公墓管理處提出申請核定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各地軍人公墓申請: 各地軍人公墓只須具備榮民身份即可,請攜帶死亡證明書,榮民證,申請人身分證,申請人印章,火化許可證辦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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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總公司:桃園縣中壢市培英路306~2號 台北服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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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公司使用各項禮儀用品皆與各大生前契約公司同等級。 二、凡預約諮詢並完成簽約者另加送萬元折抵金。 三、凡使用本公司契約均加贈福田妙國蓮位一座。
旌忠狀申請:
退役人員: 退伍令或除役令影本 死亡證明書 勳章證書或獎章執照影本 申請書(報告)及申請人身分證影本(正反面) →向各地後備司令部提出申請

黨旗覆棺:
1.須為國民黨員,黨齡四十年以上 。 2.向地區黨部或地方黨部(如黃復興黨部或各地民眾服務站)提出申請,應攜帶死亡證明 書,訃聞,黨証(如遺失可現場補發)辦理。

覆蓋中國國民黨黨旗儀式:
1.典禮開始(奏樂) 2.主祭官就位(主任委員);覆旗委員就位,呈旗官就位 3.上香,獻花,獻果 4.恭讀黨旗覆棺證書 5.(恭讀畢)請孝眷代表獲贈(授) 6.覆旗委員請入幃 ※(主任委員不動) ※(呈旗官帶領覆旗委員) 7.幃內動作:覆旗委員請就位,呈旗官請就位 口令::(呈旗,執旗,張旗,,覆旗)-奏樂 請向靈柩行鞠躬禮,禮畢 覆旗委員請復位 8.主任委員( )率覆旗委員( )請向同志靈位行

五指山軍人公墓國軍忠靈殿申請:
申 請 須 知
區別 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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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入葬應具備之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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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入葬應檢附之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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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
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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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之一者:
- 生前曾獲頒勳章。
- 服役滿十年以上或支領退休俸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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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死亡證明書正本乙份。
- 除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
- 退伍令正本及影本乙份。
- 申請人(家屬或親友)及保證人(家屬或親友)之私章及身份證(正影本各乙份),委託葬儀社辦理者,需檢附委託書,受委託人需攜帶身分證。
- 勳章證書、退休俸支領憑證、服役滿十年有效證明(其中一項可)正本及影本乙份。
- 火葬許可證正本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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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 人 配 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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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已安厝於忠靈殿人員之配偶。
- 合於安厝條件之國軍官兵其配偶如先於官兵亡故,得先行申請安厝(但已安厝他處之配偶,需待官兵過世後始可同官兵一併遷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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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附現役或退役符合安厝條件之證書文件正本及影本乙份。
- 死亡證明書正本乙份。
- 除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
- 申請人(家屬或親友)及保證人(家屬或親友)之私章及身份證(正影本各乙份),委託葬儀社辦理者,需檢附委託書,受委託人需攜帶身分證。
- 火葬許可證正本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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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- 若故者為自裁、亡因不明、涉案經判刑確定或有其他玷辱軍人榮譽等情形者,不得申請安厝國軍忠靈殿。
- 申請安厝須於故者死亡之日起六十日內,檢具相關資料向國軍示範公墓管理處提出申請核定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各地軍人公墓申請: 各地軍人公墓只須具備榮民身份即可,請攜帶死亡證明書,榮民證,申請人身分證,申請人印章,火化許可證辦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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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公司使用各項禮儀用品皆與各大生前契約公司同等級。 二、凡預約諮詢並完成簽約者另加送萬元折抵金。 三、凡使用本公司契約均加贈福田妙國蓮位一座。
旌忠狀申請:
退役人員: 退伍令或除役令影本 死亡證明書 勳章證書或獎章執照影本 申請書(報告)及申請人身分證影本(正反面) →向各地後備司令部提出申請

黨旗覆棺:
1.須為國民黨員,黨齡四十年以上 。 2.向地區黨部或地方黨部(如黃復興黨部或各地民眾服務站)提出申請,應攜帶死亡證明 書,訃聞,黨証(如遺失可現場補發)辦理。

覆蓋中國國民黨黨旗儀式:
1.典禮開始(奏樂) 2.主祭官就位(主任委員);覆旗委員就位,呈旗官就位 3.上香,獻花,獻果 4.恭讀黨旗覆棺證書 5.(恭讀畢)請孝眷代表獲贈(授) 6.覆旗委員請入幃 ※(主任委員不動) ※(呈旗官帶領覆旗委員) 7.幃內動作:覆旗委員請就位,呈旗官請就位 口令::(呈旗,執旗,張旗,,覆旗)-奏樂 請向靈柩行鞠躬禮,禮畢 覆旗委員請復位 8.主任委員( )率覆旗委員( )請向同志靈位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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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之一者:
- 生前曾獲頒勳章。
- 服役滿十年以上或支領退休俸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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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死亡證明書正本乙份。
- 除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
- 退伍令正本及影本乙份。
- 申請人(家屬或親友)及保證人(家屬或親友)之私章及身份證(正影本各乙份),委託葬儀社辦理者,需檢附委託書,受委託人需攜帶身分證。
- 勳章證書、退休俸支領憑證、服役滿十年有效證明(其中一項可)正本及影本乙份。
- 火葬許可證正本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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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 人 配 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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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已安厝於忠靈殿人員之配偶。
- 合於安厝條件之國軍官兵其配偶如先於官兵亡故,得先行申請安厝(但已安厝他處之配偶,需待官兵過世後始可同官兵一併遷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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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附現役或退役符合安厝條件之證書文件正本及影本乙份。
- 死亡證明書正本乙份。
- 除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
- 申請人(家屬或親友)及保證人(家屬或親友)之私章及身份證(正影本各乙份),委託葬儀社辦理者,需檢附委託書,受委託人需攜帶身分證。
- 火葬許可證正本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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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- 若故者為自裁、亡因不明、涉案經判刑確定或有其他玷辱軍人榮譽等情形者,不得申請安厝國軍忠靈殿。
- 申請安厝須於故者死亡之日起六十日內,檢具相關資料向國軍示範公墓管理處提出申請核定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各地軍人公墓申請: 各地軍人公墓只須具備榮民身份即可,請攜帶死亡證明書,榮民證,申請人身分證,申請人印章,火化許可證辦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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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終服喪期間家屬應辦理事項
一、 死亡證明書十~十五份
於醫院往生,醫院可開立,爾後於住院行政部複印加印,若於到院前往生,或於家中往生,可請里長協調衛生所醫生鑑定開立或由公司委請特約法醫鑑定開立(自費3,000元),若為意外亡故需報刑事鑑定,由法院法醫相驗後,始得申請。
二、 金融機構餘款請領
亡者活期存款可請配偶領取(勿需告知存款人亡故),定存則需除戶後始得辦理遺產繼承(所需文件依各個銀行規定之)。
三、 除戶謄本申請五份(如有不動產繼承需加四份,有銀行定存依申請銀行再另加)
(一)應備文件:
1.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,死亡宣告判決書。
2.死亡者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(收繳)。
3.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。
4.配偶歿如欲換證者,應備最近2年內照片一張換發新國民身分證。
5.委託他人申辦者,請另攜 委託書、受委託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(二)承辦單位:亡者所設籍之戶政事務所
四、 申請終身俸移轉或退伍金餘額一次領回
(一)應備文件:
1.申請書、協議書
2.支領憑證正影本1份
3.死亡除戶謄本2份(3個月內,記事欄不能省略)
4.記載退休俸人員、配偶及所有子女(包含養子女)原始手抄全戶戶籍謄
本2份(3個月內)
5.配偶及子女現戶謄本2份(3個月內,記事欄不能省略)、媽媽身分證影
本、私章。
6.本協議書申請人及見證人應親自至各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,申請人及見證人需帶身分證正本及私章。
註:1.大陸配偶如未取得國民身分證者不符申領半俸資格。
2.申請人、協議書人、見證人應親自簽名蓋章。
五、 就養榮民喪葬補助金申請
(一)請領資格:
1.身分需為就養榮民,發放補助金新台幣四萬元。
2.如有配偶(配偶不能具有勞保身分),再發給慰問金新臺幣三萬元。
(二)應備文件:
1.死亡證明書正本
2.亡者除戶謄本及家屬全戶戶籍謄本
3.健保退保通知書,於桃園市公所辦理(需帶死亡證明書影本、死者健保卡及
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)
4.殯葬費用收據或發票(金額不可低於4萬),如是附收據,需在收據後方貼
印花,印花金額為殯葬費用的千分之四。
5.申請人印章、郵局存簿影本(一定要郵局存簿,如沒有需開戶)
6.申請書於承辦單位當場填寫。
(三)承辦單位:各縣市所屬之榮民服務處
桃園榮服處:中壢市中山東路二段375號,電話:437-5863
六、 核發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
(一)製發對象: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由無職業之下列榮民遺眷擇一申領之
1.亡故榮民之配偶,且未再婚者。
2.亡故榮民之直系血親尊親屬,且無扶養義務之親屬者。
3.亡故榮民之未滿二十歲之未婚子女,或未滿25歲且就讀國內大學(含)
以下學校之未婚子女。
4.亡故榮民之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之未婚子女。
(二)申請證件:
1.申請表及無職業切結書(請向榮服處索取)。
2.榮民遺眷國民身分證正本。
3.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。
4.榮民遺眷申請日前三個月脫帽照片。
5.其他相關證明文件(如扶養親屬等相關證明文件)。
(三)洽辦單位:本會各榮民服務處
一、 南港國軍公墓申請
(一) 亡故榮民:
1.榮民證。 2.死亡證明書。 3.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(二)亡故榮民配偶:
1.夫妻同時安厝:死亡證明書、除戶謄本及第三款所須證件。
2.榮民安厝後申請:本軍墓骨灰罐寄存證、死亡證明書、除戶謄本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3.榮民亡故前安厝:榮民證、死亡證明書、除戶謄本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(三) 兵役處於收件後,依規定審查,經審查合格者,發給安厝通知單。申請人於一個月內持安厝通知單至本軍墓辦理骨灰安厝事宜。
(四) 申請骨灰安厝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。(例假日停止受理)
(五) 申請地址、電話、傳真: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3段130號。
電話:02-27851282、02-27851686-7.傳真:02-27880018
二、 五指山軍人公墓:
(一)安厝資格:
1.生前獲頒勳章 2.服役滿十年以上者 3.因作戰或因公死亡
(二)檢附資料:
1.退伍令 2.死亡證明書 3.除戶謄本 4.服役滿十年以上證明或勳章證書
5.申請人及保證人(各1位)身分證及印章。 6.火葬許可證
(三)晉塔時間:星期一到日早上8點到下午5點
(四)申請地址、電話:台北縣汐止市汐萬路三段500號 電話:(02)2645-1991~2
三、 黨旗覆棺申請
(一)應備文件:1.申請表 2.死亡證明書 3.黨證(無檢附則由黨部自行查詢)
四、 旌忠狀申請
應備文件:
1.申請表
2.死亡證明書
3.退伍令影本或退休俸支付證影本
4.勳章或獎章證明影本
5.家屬代表身分證影本(正反面)